書--不知道都讀到哪裡去了
喔,不對,應該說讀到非常的生活「實用」了

民法§805的立意,是鼓勵人拾金不昧
並不是可以光明正大合理化索取報償的法律
否則用字就不會是「得」,而是「應」了

當然立委黃偉哲先生的說法......
站在道德立場,是沒錯的
但是道德往往凌駕人性之上
如果沒有這條法律,拾金不昧
如果失主沒有自發性的給予,所得就......空泛的感謝,囧一點可能還沒有
repeat,道德往往凌駕人性
尤其雖不盡然,但是個人傾向性惡論......
有了這條法律,那或許的實質報償可以提高常人拾金不昧的意願
傾向支持

頂多就是報償的比例......三成感覺真的有點......多

可是這條法律的存在,不應該被這樣使用
真的是不知道書都讀到哪裡去了

而且如果那位學姐是法律系的......那麼就更不應該了
雖然有些法律真的很囧,囧到讓人很杜蘭......例如性侵罪刑居然比強盜還要輕
但是民法是由日常衍生,多半背後都會有些法理在

尤其考量到失主的家庭背景因素......更加不應該

所以其實......有點希望那位可以被人肉出來......
是說一旦被人肉出來,下場其實也滿慘的......教訓會太重

當然,也不能說失主完全沒有錯,最大的錯就是不該這麼不小心
四萬多呢,而且還是父母貸款來的學費,算是鉅款
想當初白癡丟了三千,就已經心痛得要死......也被老媽罵......
很自省兼鬱卒的過了一陣子省吃儉用的生活
四萬多......要是真發生這種事......
我想我家就可以不用回了,大概直接撞壁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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